推行“评察封防”办案模式提升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水平
“评察封防”办案模式,是指以对涉罪未成年人实行特殊刑事司法保护为核心,以综合评估、全程检察、封存污点、注重预防四模块为支撑,在检察工作中实现涉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近年来,汉寿县检察院创新运用该办案模式,稳步推进“未检”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先后荣获“常德市平安先进集体”、“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荣誉称号。主要做法是:
一、把握“三个要点”,综合评估求少捕。该院探索建立了以不捕为原则、以逮捕为例外的未成年人逮捕动态风险综合评估机制,严格限制对涉罪未成年人适用逮捕。一是把握评估范围。凡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均纳入评估程序,重点评估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故意犯罪。二是把握评估内容。即依据现有证据,结合自首、立功等法定情节,确定涉罪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的刑罚种类和幅度;综合考虑案件处理是否会导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自杀、自残,是否会引起相关当事人上访等风险因素,大致确定是应当适用或一般不适用或尽量不适用或基本不适用逮捕措施。对已批准逮捕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参照上述程序适时重新评估,确定有无继续羁押必要,切实做到谨慎羁押,宽缓处理。三是把握评估程序。“未检”办案组提出初审意见,侦查监督科负责人审核,分管检察长审批三级把关,特别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交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二、严把“三道关口”,全程检察保慎诉。严把“三关”,狠抓对涉罪未成年人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全程检察。一是严把督查关。出台《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未成年犯罪案件公诉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文件,明确被羁押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时限为20天,由院案件管理中心督查预警,尽最大程度减少不必要的羁押和交叉感染风险。二是严把慎诉关。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分案起诉;对轻罪、轻微罪案件积极运用刑事和解,优先适用相对不诉。去年以来,县检察院涉罪未成年人相对不起诉率达20.8%。三是严把考察关。出台了《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的实施细则(试行)》,细化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制度。明确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愿的基础上,院检察委员会决定附加个别化条件,检察院、监护人、村(居)委会签订三方考察责任书。考察期间,“未检”办案组采取定期走访、约见等方式,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动态,开展思想、法制和道德教育,进行心理疏导;监护人依照管教计划履行日常监护职责;村(居)委会着重察访被考察对象现实表现。
三、突出“三个注重”,封存污点促成长。一是注重多方协调。积极争取县委、县人大支持,主动与法院、公安、司法、人社、教育等相关部门召开座谈会、联席会议,共同研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记录封存机制。共召开相关会议3次。二是注重个案实证。今年4月,检察、法院、公安、教育等部门经协商论证,共同选取了3名符合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记录纳入封存程序,在探索个案实践基础上,逐步规范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和程序。三是注重规范封存程序。对未成年人案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时,同时依法制作《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书》,并一并送达。送达时,告知相关部门或个人要根据档案管理制度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进行密封保存,并对相关诉讼文书及材料保密。
四、落实“三项举措”,注重预防治根源。一是开展法治教育筑防线。针对当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较突出的现状,“未检”办案组以开展未成年自我保护及维权系列活动作为切入点,精心制作了题为《青少年犯罪现状、原因及预防建议》多媒体课件,精心印制包含家教格言、法律提示等内容的检察服务卡。今年5月以来,在各乡镇中心学校共开展“青少年犯罪与预防对策”专题讲座、“知法、守法,从我做起”签名活动、未成年维权知识展6场次,并发放检察服务卡4000多份,反馈建议和意见45条。二是着力修复涉案家庭机能。不局限于案结事了,主动将服务触觉延伸到涉案家庭。通过犯罪动因调查,提供看护指导,赠送心理学专业书籍等方式和途径,修复涉案家庭的教育、情感功能。三是督导落实帮教措施。根据县政法各单位联合签发的《汉寿县社区矫正管理办法》,县检察院依循“事前有协商,事中有通报,事后有反馈”工作原则,定期深入基层派出所和司法所,核查社区矫正对象名单,重点检察帮教矫正措施落实情况。目前,县司法局已接收10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其中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率达100%、帮教率达100%、“三无”(无生活来源、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社区矫正对象安置率达98%,无一脱管、漏管,重新犯罪为“零”。
(汉寿县人民检察院 陈运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