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人民法院实行五项举措推进司法便民工作
近几年来,桃源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不断推进司法便民工作,精心构筑便民诉讼“绿色通道”,以实际行动解民忧、体民情、稳民心,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2006年案件质量评查名列全省第四;2007年司法绩效综合考核名列全省前茅;2008年司法状况考评名列全省第四;队伍形象民意测评名列全省第七;“五个一流工程”建设名列全市基层法院第二名;该院立案庭获得“全省立案文明窗口”、“全省涉诉信访文明窗口”;下辖三个法庭获得了全市“优秀人民法庭”、“调解优胜审判庭”、“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等称号;县人民法院连续五年被县委评为“目标管理红旗单位”。其主要做法是:
一、建立便民诉讼网络。建立健全了以人民法庭为核心,以巡回审判点为主干,以审判执行联络站为支撑,人民调解员为纽带,“庭、点、站、员”四位一体的便民诉讼网络,调整基层法庭布局,合理设置4个基层法庭,在辖区内4个中心乡镇设立了巡回审判点,其余36个乡镇均设立了审判执行联络站,乡镇司法所、村委会的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实现了有效对接。自2008年巡回审判点和审判执行联络站设立以来,基层法庭共开展巡回审判121次,审结案件108件,执结案件213件,指导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化解矛盾纠纷230余起,没有发生一起涉法涉诉案件。
二、创新诉讼便民措施。各法庭根据辖区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推出了“午间法庭”、“假日法庭”、干警便民联系卡等新措施。桃花源法庭针对所辖四镇七乡大部分位于边远山区,交通极为不便,当事人出行困难等实际情况,设立了“午间法庭”,由法庭干警轮流值班,负责接待当事人或者中午开庭审理案件,这一措施的出台实施,既确保了当事人能够当日往返,节约了当事人的时间,又减少了当事人吃饭住宿等不必要的开支,真正做到了让当事人少跑冤枉路,少花冤枉钱,受到了当事人和人大代表的高度称赞。
三、实行案件繁简分流。2007年1月,率先在全市设立了有独立编制的简易民事审判庭,专门审理简易民事案件。该庭成立至今,共审结民事案件610件,结案平均天数26.4天,简易程序适用率95‰,调撤率达78‰,当庭审判率达100‰,构筑了一条简易民事案件的快速处理机制,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得到了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四、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制定了《司法救助管理办法》,并于2008年设立了司法救助专项基金,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使贫困群体及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维护,收到了良好效果。近年来该院减、缓、免诉讼费70多万元,为经济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和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近80万元,为300余名当事人提供了司法救助。
五、加强便民设施建设。相继投入800多万元,建成了现代化的审判综合大楼,新建了一类人民法庭一个,二类人民法庭两个,法院硬件建设明显改善。按照科技兴院的要求,加入了全国法院专网系统,开通了外网,实现了办公自动化和审判流程信息化管理。推行了远程立案,法庭文书模块、数字化印章、触摸电脑查询系统和电子显示屏,极大地便利了群众诉讼,提高了办案效率。
(中共桃源县委政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