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公证处真情服务暖民心
近年来,澧县公证处严把公证质量关,不断提高公证的诚信度和公信力,推行为民、便民的真情服务理念,切实做到公证服务秩序规范、办证程序规范和内部运行机制规范,深受群众好评。2008年,该处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公证质量先进单位”,是我市唯一获此称号的县级公证处。
“四项举措”提质强能
公证工作的公信力,是公证工作的生命和灵魂。澧县公证处为提高办证质量,切实做到了以下几点:一是严格审查申请资料,对符合申请资格的才予以接受;二是严格审查申请资料,只有内容翔实的资料才予以受理,否则要告知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的资料;三是严格出证程序,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力保不出错证;四是严格卷宗建档建册,做到整理规范,不遗不漏。同时,在办证服务上坚持推行上门服务、超前服务、同步服务和跟踪服务。一是“上门服务”,对重大公证事项以及老弱病残、行动不便的当事人,上门提供法律服务。近年来,全处人员先后登门办证4000余件。二是“超前服务”, 主动引导一些业务量较大的单位依法经营、强化管理、健全完善经营责任制、正确实施经济法律行为。三是“同步服务”,无论企业还是个人办理公证业务,都能坚持严格审查,确认各类经济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堵塞漏洞,发现问题坚决拒证,为当事人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去年,公证处拒办关系证、人情证54件,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63万元。四是“跟踪服务”, 在办理公证后定期进行回访,督促企业恪守信用,履行合同,调解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的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个转变”温暖民心
澧县公证处始终把为经济建设服务,为市场主体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作为公证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做到了三个转变:一是变“坐堂办证”为主动上门服务;二是变“事后事中介入”为“事前介入”,捕捉业务信息,及时提供服务;三是变“小作坊型”的服务为“大服务”意识,积极开拓证源,拓展公证新领域。通过积极开展优质、规范、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信任和支持。2009年3月2日,一对姐弟来到县公证处办理公证业务,其父母双亡,留下一栋房产,特来申请办理遗产继承公证。公证处工作人员通过了解,得知此案中还有一名继承人,是姐弟俩的奶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他们为同一顺序的继承人,无奈老人年事已高,无法亲自前来办理,得知此情况后,公证处工作人员主动提出上门服务,驱车前往数十公里的当事人家里,办理了相关公证事务,免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今年3月,金罗镇的一名当事人来到公证处,讲述了他的姐姐患癌症已到晚期,唯一放心不下她尚未成年的女儿,特代她申请办理遗产公证。公证人员十分同情当事人,急当事人之所急,迅速联系了专业摄影师,驱车一同前往当事人的家里,对其姐姐做了详细的谈话笔录,由她自己亲笔书写了遗嘱内容,专业摄影人员对此进行全程拍摄,制成光盘,留作存档,了却了她的心愿,当事人及其家属万分感激。
(中共澧县县委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