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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升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水平

来源:常德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09-06-03 15:41:32 【字体:

  近年来,津市市委政法委围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政法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了一些有益探索,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从2003年起,该市连续6年被评为“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县(市、区)”,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平安县市区”称号,最近该市又荣获“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市、区)”称号。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始终把加强政法干部队伍管理作为党委政法委的重要责任

  政法委作为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必须管人与管事相结合。按照中央、省委有关精神,她们始终把协助党委及组织部门管理好政法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作为义不容辞的第一责任,积极主动地把政法干部队伍管理工作切实抓了起来。一是积极行使协管职权。对市委管理的政法干部,他们按照上级要求和干部管理权限与组织人事部门有效沟通。由政法委行使“三权”:提名推荐权、参与考察权、归口呈报权。在双方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由市委书记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协调。二是全面掌握协管内容。只有对政法单位和干警全面了解掌握情况,才能增强协管的针对性和提高协管的话语权。他们把“德、能、勤、绩、廉、学”六个方面细化为35项具体内容,制成通俗易懂的《满意度调查表》。向上级政法部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科局单位一把手、企业负责人、公共复杂场所经营者、学生家长、案件当事人、政法干警家属、政法系统离退休老干部、政法干警等10类群体,开展政法单位和干警满意度调查。半年调查一次,每次发放《满意度调查表》5万多份,广泛掌握各方面信息,形成比较客观公正的评价意见。三是大胆创新协管方式。他们运用精细化管理机制,对政法局院和班子成员、后备干部按月考评排队,分出“好、中、差”三类,并进行内部公示。各局院按照管理权限对中层骨干和干警也实行按月考评排队,将结果报政法委备案。在全市政法系统开展“帮、教、改”活动。对“差”的单位和个人,责成说明情况和制定整改措施,按管理权限报政法局院党组织或政法委,存入个人执法档案,并明确“三帮一”,分层次举办“学习班”。对“差”的班子成员,由政法委书记办公会议集体谈话,批评教育、帮助整改、记录在案。对连续两次考评为“好”和“差”的政法局院和班子成员,政法委书记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形成会议纪要并以文件的形式抄送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呈报全体市委常委和上级政法部门。四是努力提高协管质量。他们注重政法委自身建设,增强协管公信力。政法委的正、副书记每半年要在政法局院班子成员会议上述职,接受政法局院班子成员的公认度测评。还率先在常德市提出了 “困难多办法更多!压力大决心更大!要求高追求更高!”的 “政法委精神”。政法委书记办公会议制订了协管原则:“推荐会干的,安慰肯干的,培养能干的,帮助硬干的,孤立不干的、否决乱干的”。向市委、市政府经常详细介绍“好”、“差”两个方面突出的政法单位和干警。对组织人事部门,他们定期通报,防止产生误解;对上级政法部门,他们积极汇报,防止偏听偏信和协管错位。

  二、始终把严格责任作为维护平安稳定的重要抓手

  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一方平安是党委政法委不可推卸的责任,是体现政法委领导能力和战斗力的重要标志。他们始终把严格落实工作责任作为维护平安稳定的第一抓手。一是用最高的认识抓位置。抓平安稳定就是坚持科学发展,保平安稳定就是巩固政权基础,促平安稳定就是增进社会和谐,创平安稳定就是建立政法委工作业绩。2004年,全省开展“平安湖南”创建活动后,他们积极建议市委、市政府把平安稳定工作摆到全局性工作的高度来抓,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乡镇、街道及部门单位“三个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干部政绩档案和个人岗位责任制,作为干部提拔任用和奖励的重要依据。在他们的争取下,将平安稳定工作目标写进了《2004-2008年津市市社会发展纲要》,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下发了《关于创建“全国平安县市”的决定》。二是用最过硬的措施抓落实。他们强化领导带头,明确全市各单位平安稳定工作实行党政总揽,形成单位“一把手”带头抓,分管领导亲自抓,工作专干具体抓的工作局面。政法委专门下发文件,将平安稳定工作责任分解到综治委和平安创建工作各成员单位,制定了考核细则,签定了责任状,落实单位责任。为强化齐抓共管,他们要求,各乡镇、街道和村(居)、社区及市直各单位都要制定各自的平安稳定工作方案,并严格落实,政法委会同“两办”督查室每月进行督查。市委还下发文件,明确市级领导实行包线联点,明确了部门成员单位联系乡镇、街道和村(居)、社区,进行平安稳定工作督查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三是用最严格的责任抓奖惩。严格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票否决权”制和《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责任查究的规定》等文件,明确工作责任,严格兑现奖惩。2005年以来,推出全国、全省先进单位50个,先进个人35人,有12名干部从分管综治稳定的副职岗位上提拔担任科局正职。根据年终考评排序,对市直单位、线管单位、乡镇街道三种考评对象排名末位的,即使不够“一票否决”条件,也要给予“黄牌警告”,先后对15个单位实行“一票否决”或“黄牌警告”,发挥了“票决”的震慑作用。

  三、始终把法务公开作为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防线

  公平正义是人们永恒的追求,司法公正是公平正义的重要内容和坚强保障。他们以法务公开为突破口,强化对政法机关司法执法行为的有效监督,提升司法质量和效果,把住了司法公正的第一道防线。近三年来,该市司法机关无错案,案件上诉率、改判率、发回重审率明显降低,无一例赴省进京涉法涉诉上访案件。一是提升对法务公开的认识。他们认为,司法机关对案件处理不公开、进行暗箱操作,以及案件当事人对法律法规不理解、对法律程序不熟悉,是造成案件质量出问题、引发涉法涉诉的重要原因。只有实行法务公开,阳光办案,才能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堵住权法交易的漏洞。只有案件当事人的直接监督才是最有针对性的监督。他们开展“以案析理”活动,认真剖析了10起典型涉法涉诉案件,将剖析材料汇编成册,层层组织讨论学习,增强干警自觉接受监督、透明执法的意识,让法务公开成为全市政法单位和干警的自觉行动。二是规范法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对法务公开的具体内容,以文件形式进行了规范,明确要求全市政法单位依法公开案件审理时间、地点、执法人员姓名,公开办案权限、依据、程序和时限,公开案件处理过程和结果,公开收费、罚没款标准,等等。同时,创新公开方式,拓展公开渠道。他们要求政法单位采取网上公布(《平安津市网》、《津市政府网》)、印发司法便民手册、电子显示屏公示、散发法制宣传传单等方式,进行法务公开。还将法务公开内容纳入干部普法考试,开展“法务公开征文活动”。通过培训在校学生来教育家长熟悉法务公开内容,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最大限度地扩大法务公开的知晓面。三是强化对法务公开的考评。他们规定,把法务公开纳入司法执法质量考评,实行月检查、季调度、半年讲评、全年总评。在对案件质量检查或处理涉法涉诉案件时,如发现因执行法务公开不到位而造成案件质量问题,引发当事人上访的,给予扣分。他们开设政法“110”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实行“办案回访制”,征求案件当事人的意见。如发现因法务不公开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中共津市市委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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