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执行理念 践行司法为民
桃源县人民法院围绕公正与效率的主题,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情法并重,不断创新执行理念,达到了执行手段刚柔相济,执行方式上下联动,执行效果情法兼融的目的。今年上半年,新收执行案件125件、已执结72件,净执结率58%,和解率76.47%,标的执兑率94%,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3566.9万余元,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其主要做法是:
一、注重情理,营造和谐执行良好氛围。该院在工作中一贯坚持注重情理,尽可能为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着想,引导其换位思考,尽力实现双方和解。在执行立案的当天,案件承办人便与申请人见面,了解案情,掌握诉求;在送达执行通知时,明确告知申请人的要求,征求被执行人意见,尽可能搭建沟通桥梁;在执行过程中,尽量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既讲情理,又讲法理,使法院成为矛盾冲突的缓冲区,矛盾化解的友善地。特别是对涉及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案件的办理,执行法官都是先法律释明,说服疏导,理顺情绪,尽力调解。今年3月12日,该院在执行张某、杨某离婚一案中,执行法官了解到张某在半年前与杨某离婚后,十分牵挂女儿,多次找杨某但毫无结果,张某遂申请法院执行应得财产,但真实目的是想与杨某复婚,共同抚养女儿的情况后,没有简单地将财产执行了事,而是主动做杨某的工作,将张某的诚意与复婚的想法转告给她,杨某看到素不相识的法官数次奔波,也基于女儿健康成长的原因,同意复婚,两人破镜重圆。
二、创新措施,推动和谐执行大步迈进。执行的最终目的不在于简单落实判决,而在于实现社会资源的最大效益,最大程度保护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面对不断出现的各种执行案件,该院在继续深入探索劳务抵债、股权抵债、以租抵债等执行措施的同时,结合新颁布实施的民事诉讼法,不断创新执行措施。对故意迟延偿还债务的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执行的高消费者,采取发布“敦促执行令”、“限制高消费令”、“财产审计令”,责令按期履行义务。今年共发出“敦促执行令”、“限制高消费令”、“财产审计令”67人次,大部分执行人在社会公众评价的高压下,自愿履行了义务。同时,该院还相继出台了执行走访制度、委托协商和解制度、强制措施预告制度。在执行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申请人牛某由于事故致残,黄某应赔偿损失76503元,但在给付3万元后不久,黄某经湘雅医院诊断为白血病,巨额医疗费已使黄某债台高筑,无力履行赔偿义务。但牛某认为黄某是在有意逃避执行,强烈要求法院执行。针对这一状况,执行法官邀请申请人所在村支书和亲属代表,到黄某家实地察看,得知真相后,牛某不仅向黄某表示慰问,还主动提出中止执行申请。
三、整合资源,共谱和谐执行乐章。为破解执行难,该院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支持,今年6月份,县委向全县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同时,充分发挥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的综治网络和审判执行工作联络站的作用,并进一步健全执行网络,加大执行力度,提升执行效益。今年4月15日,该院在执行申请人严某与被执行人祝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时,考虑到双方积怨深,对抗情绪大,强制执行不仅会加剧两家仇怨,而且社会效果也会不尽人意,执行法官便会同双方所在的漳江司法所、居委会调解委员会共同做和解工作,经过执行法官尽力调解,双方握手言和。
(根据桃源县委政法委上报材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