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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法院民商审判“四点”调解效果好

来源:常德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08-09-10 16:33:44 【字体:

  安乡县人民法院在民商审判工作中积极倡导以人为本的司法观念,坚持 “四点”调解法,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定分止争的功能,较好地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双赢”。今年1-8月,该院共受理各类民商案件473件,审结402件,其中调解、撤诉结案293件,调撤率72.8%。具体做法是:

  一是找好“沟通点”。正确了解诉讼当事人的心态,找准相互沟通点,并给予适度的帮助,使问题得以顺利解决。由于一些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往往为赌一口气或是为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打官司,这些案件并不存在绝对不可调和的矛盾,只要法官耐心细致深入观察,洞悉当事人随着矛盾发展和处理方案逐渐明朗所产生的不同心理变化,给予充分理解和适应帮助,讲究工作方法,才能做到切实保护好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调解解决纠纷。

  二是找准“切入点”。任何一件纠纷,都有争议的焦点,只要找准切入点,对症下药,许多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如果当事人对法律认识不同,则着重宣讲法律、法规,使当事人对涉案争议的法律知识有较为全面的了解,通过沟通得到相互谅解。对案件事实存在分歧的,则在查明事实真相后,立足事实讲道理,使当事人缩小分歧,达成一致。总之,当事人提起诉讼,原因总是在某个焦点上对纠纷看法不一,只要较好地把握了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把好调解的“角度”,就能有效化解双方的“结”,息诉止争。

  三是找对“感化点”。所谓“感化点”,就是指最能拨动案件当事人情感,最易贴近其真实思想,最有可能解决其思想症结,或者消除其心灵创伤的突破口。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对于诸如民间借贷纠纷、离婚一类的案件要抓住双方当事人原有的友好关系,选准感化点,综合发挥法律与道德规范的双重作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让当事人在互让、互谅中解决矛盾纠纷。

  四是找好“借力点”。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只要能充分调动基层组织、亲友、知情人的积极性,让他们参与调解、协助调解,往往就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审判工作中,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配合法院调解,主动联络各级基层组织、调解组织负责人、人大代表参与案件调解,邀请当事人家庭成员中德高望重的亲属和知晓事理的朋友、邻居,共同做好当事人的说服教育、劝解工作,借助社会力量努力化解矛盾纠纷。

               

(根据安乡县人民法院上报材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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