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区法院三大举措确保正确适用缓刑
近年来,武陵区人民法院充分利用缓刑在教育挽救轻微刑事犯罪人员方面的作用,采取三项措施严把缓刑适用关,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经区委政法委牵头组织的区人大、政协、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局联合调查组逐案复查,2007年至今,该院所判处的596名缓刑犯案件无一差错,缓刑适用工作得到了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
一是坚持庭务会集中讨论制度。凡是合议庭认为可以对被告人考虑适用缓刑的案件,由承办人将案件提交庭务会讨论,由主管领导、庭长、副庭长逐级把好“三关”,即法律适用关、当事人认可关和社会认同关。符合“三关”条件的,方能考虑适用缓刑。
二是设立拟判缓刑人员判前调查制度。通过聘请有丰富经验的社会调查员,以走访被告人单位、邻居、所在社区居委会、村组等形式,对拟判缓刑人员从被告人犯罪的状况、犯罪前后的情况以及回归社会后的客观生存环境三个方面进行判前调查,并将调查结论合格作为适用缓刑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是建立缓刑执行联动机制。缓刑案件宣判前主动与被告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联系,由他们在宣判当天派户籍民警来法院参加旁听,被宣告缓刑人员一经宣判即将其带回登记,避免管理真空。定期对缓刑执行机关进行回访,了解被宣告缓刑人员在缓刑考验期的改造表现,杜绝出现缓刑人员在考验期内脱管、漏管现象。
(根据武陵区人民法院上报材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