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司法的情与理——全市法院司法为民工作纪实
那天会上,院党组书记、院长邬文生最后一个发言:“老百姓一辈子可能只打一次官司。一次不公正对法院工作比率很低,但对这位当事人来说,可能会影响他一辈子。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市法院最重要的就是要努力做到思想上为民,作风上亲民,程序上便民,实体上护民,大力推进‘民生司法’的进程。”
实际上正是源于对“民生司法”的深刻理解,全市法院近年来在改善服务和保障民生上,催生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新做法,审判执行工作迎来了调解结案率高、服判息诉率高和上诉、申诉率低及发回改判率低的“两高、两低”良好局面。
改善民生——“利民”纳入法院“五个一流”建设
2007年12月,市中院新上任的院长邬文生带领班子成员下到各内设机构,就如何搞好今后工作与干警进行了广泛座谈。在随后的全院干警大会,邬文生提出要稳步实施“五个一流工程”,创建全省一流法院。其中,“围绕关注改善民生,实施一流为民工程”,紧挨着“一流队伍”和“一流绩效”,排在第三位。
那次会后不久,全市法院开始探索建立司法救助基金制度。在市、县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全市法院司法救助基金总额达到了102万元。这笔钱将用来救助的对象是:有理而因生活贫困打不起官司的当事人;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家属;对涉诉信访案件中具备“法度之内、情理之中”情节的当事人。为了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对城市“低保户”、农村“五保户”一律免缴诉讼费,对其他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减免缓交诉讼费。
实际上,各基层法院此前围绕便民利民,已经探索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做法,院领导工作日值班制,落实公开审判,实施案件繁简分流等“司法为民”15项措施,为当事人诉讼活动提供着最大方便和实惠。
桃源县法院桃花源法庭辖区面积大,分析边远山村当事人交通不便的实际情况,该庭推行“午间法庭”,利用午间休息时间开庭,让山区当事人在当天往返。现在,该庭利用午间开庭审结的案件占全庭结案数的30%以上。
石门法院壶瓶山、太平、磨市等法庭所在的集镇,有的村民一辈子未出大山。为了方便群众诉讼,法官们各自制作了“流动法庭”的横幅,挑起国徽走进山寨,在田间地头、床前炕头就地开庭调处纠纷,收到了调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为了解决群众“申诉难”和“申请再审难”,全市法院本着“宽进严出”的原则,实行申诉审查立案听证制度;坚持依法纠错的原则,对申诉理由充分,裁判有误的案件依法改判;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法涉诉案件,继续落实领导包案制、办案人员案件质量终身责任制和判后答疑制度,从源头上解决涉诉信访问题。
到目前为止,今年中央政法委交办信访件,全部得到了及时处理。2008年3月,市中级法院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市治理非正常上访先进单位”。
服务民生——“调解”成解决民事纠纷“关键词”
2003年夏,经过两个多月的深入调研,一份厚厚的调研报告被送到了市中院党组会的桌面上。这份《对当前法院调解工作现状的调查、分析与思考》源自于“前一时期,司法审判中强调一步到庭,当庭宣判,诉讼调解被忽视,一些社会矛盾逐步显现,出现了当事人反复缠诉,执行压力加大等负面现象”。针对这一现象,市中院党组及时决策,“加强对全市法院诉讼调解的业务指导,大力提倡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2004年9月,市中院组织召开了全市法院诉讼调解经验交流会,此后一系列“常德经验”被《人民法院报》等多家媒体在全国推介;2005年,市中院出台《关于加强全市人民法院调解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市法院诉讼调解率达50%以上;2007年,全市法院诉讼调解经验由零星到系统,解决了调解工作中一些不规范的问题;2008年,全市法院又以评选“调解优胜审判庭”、“优秀人民法庭”、“调解能手”等为载体,将调解结案率提升到从未有过的高度。
针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责任明确的民事案件,最早从安乡开始的“速裁庭调解模式”,实行“即告即收,即收即调,简化程序,快速结案”。现在,通过“速裁调解”,绝大部分案件在一周内解决,所处理的案件,占全部民事案件结案总数的53%。
立案阶段是案件争议双方进入法庭正面交锋前的一个特殊阶段,双方矛盾具有相对缓和性。从2004年起,全市法院把“诉前调解”纳入目标考评,避免了压服调解的“和稀泥”。仅2008年1至10月,市中院立案庭对55件一审案件,件件组织了诉前调解,调解结案18件。
针对乡、村基层干部了解乡风民俗,熟悉基层群众的特点,全市法院构建了与基层组织相结合的调解工作机制,形成了以人民法庭为中心,以村民调解委员会为主体,以乡镇司法所为重点的“三位一体”基层调解服务网络。近年来,通过“三位一体”调解模式调处的各类涉诉案件占法庭审理案件的40%。
由此衍生出的还有巡回调解法、借力调解法、判例调解法、反向“说情”法等,这些充满灵气的调解方法,为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发挥了重要作用。2003年至今,全市法院采取执行和解方式执结案件3123件,占执结案件总数的51.8%。
保障民生——“执行”凝聚16个单位部门“合力”
“执行难”是近期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也是邬文生关注的焦点:“产生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很复杂,近年来全市法院积极拓宽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途径,案件执结率呈稳步上升的态势。今年,全市两级法院已执结各类案件2400余件,执结率达到了83.3%,是历年最高的。”
为了依法保护债权人利益,最大限度遏制执行积案的上升,从2006年8月开始,我市两级法院展开了一场声势浩大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行动。
市委按照省委要求,结合常德实际,组织召开了全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相关工作部门参加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暨加强法院执行工作会议,并建立了由16家单位负责人组成的“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联席会议制度”。按照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市委政法委对重大疑难执行案件,实行领导挂牌督办,请市人大领导对重点案件予以重视,加强督办。
在集中清积行动中,澧县法院加强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宣传报道,打消了部分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的侥幸心理。仅6天时间就有3名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履行了法律义务,2名被执行人的家属主动到法院兑现了执行款。
汉寿县被执行人黄某全家长期在外打工,判决无法执行。汉寿法院通过公安机关查找到其身份证号码后,到人民银行查询,对其在外地某银行存款进行了冻结。黄某得知后,立即与法院联系要求和解,履行了还款义务。
津市市委要求各单位一把手直接参与人民法院的清积行动,使一批涉及党政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执行案件以及沉积多年的执行积案、涉及稳定的集团诉讼案件得以执结,现在该院是全市法院系统执行积案最少的法院。
2007年12月和2008年2月,全市两级法院在澧县和武陵区法院分别召开集中执行兑现大会,当场执行81件执行积案,兑现执行款物4000余万元,并对8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在全市引起强烈反响。
今年12月初,从省高级法院传来喜讯,在省委政法委委托民意调查机构,对全省法院法官形象社会公众评价的抽样问卷调查中,我市法院整体排名全省第一。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康为民获悉后,专门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贺信,勉励广大干警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大司法为民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常德日报记者 姚 瑶 通讯员 王庆全 刘泽军)
(转自2008年12月30日常德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