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法医司法鉴定工作
摘 要:现状是管理体制以司法行政为主、机构发起以卫生部门为主、业务类别以法医鉴定为主,问题是缺少专职人才、先进设备、内部管理,对策是强化队伍、设施、制度建设。
关键词:科学发展 法医鉴定
所谓的司法鉴定,简单地说就是在司法活动中专家对专门问题所做出的科学结论。法医司法鉴定是专指医学专家对医学问题所做出的科学的医学结论。
为了促进全市法医司法鉴定工作健康发展,更好维护公平正义,笔者于今年4月对全市17家司法鉴定机构开展业务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用科学发展观对全市法医司法鉴定的几个问题进行了解剖,形成了本报告。
一、全市法医司法鉴定的现状
近8年来,我市在省司法厅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了全市司法鉴定健康发展机制,规范了司法鉴定管 理,维护了司法公正,取得了一定的实效。到目前为止,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已发展到17家,司法鉴定人发展到363名,司法鉴定业务涉及到10多个领域。据2008年统计,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共办理司法鉴定业务5766件,其中,法医类司法鉴定业务量已突破4500件,采信率达98.6%,没有发生因司法鉴定质量问题而引发的群众投诉。司法部、省司法厅先后推介了我市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经验。
(一)管理体制以司法行政为主。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5年2月28日出台《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之前,我市人大常委会就于2004年4月30日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规范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的决定》,明确了两项基本原则:即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归口由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管理;政法机关不得对外设立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开展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活动; 2004年10月10日,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常德市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管理办法(试行)》;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行文,成立了由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和市政府其它相关部门等24家单位组成的常德市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委员会,管委会办公室设于市司法局,与司法鉴定管理科、法制科合署办公,为司法行政机关为主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机构发起以卫生部门为主。2001年7月,经省司法厅批准,我市依托原常德卫校设立了全省首家司法鉴定中心。随着形势的发展,市人民医院和全市9个区县(市)都由卫生部门发起设立了司法鉴定所,基本覆盖了全市,满足了人民群众和司法机关对司法鉴定的需求。目前,全市14家司法鉴定机构,按发起单位性质分类:卫生部门10家, 占71.4%;教育部门2家,占14.2%;企业1家, 占7.1%;其他组织1家,占7.1%。
(三)业务类别以法医鉴定为主。目前,全市14家司法鉴定机构,按鉴定的类别来分类:开展法医病理鉴定的有10家,占71.4%;开展法医临床鉴定的有11家,占78.6%;开展法医物证鉴定的有1家,占7.1%;开展法医毒物鉴定的有1家,占7.1%;开展法医精神病鉴定的有1家,占7.1%;开展文书司法鉴定的有1家,占7.1%;开展微量物证鉴定的有1家,占7.1%;开展司法会计鉴定的有2家,占14.3%;开展建筑工程鉴定的有2家,占14.3%;开展知识产权鉴定的有1家,占7.1%;开展其他鉴定的有1家,占7.1%。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应当肯定,我市法医司法鉴定工作在服务诉讼、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受经济发展、司法环境、技术力量、人员条件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出现了一些亟需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区县(市)法医司法鉴定机构暴露出的问题较多,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缺少专职人才。过去我国的鉴定体制形成的法医、物证等鉴定通常由公、检、法机关垄断,法医类和物证类鉴定的人才和设备主要集中在公、检、法机关,根本不存在社会竞争市场。随着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实施和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诞生,公、检、法机关鉴定人退出鉴定市场,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出现了法医类鉴定人明显不足现象。目前,我市法医司法鉴定机构,其鉴定人多数是以临床医生兼职为主,专职法医只有34名,大多数都是本地区医院兼职从事鉴定工作的临床医生,由于本职工作与鉴定工作常常不能兼顾,使得本地区法医司法鉴定工作不能顺利开展。
(二)缺少先进设备。目前,全市法医司法鉴定机构在经费来源方面全额拨款的只有1家,差额拨款的只有2家,其余11家全部靠自筹资金,购置的设备很难达司法部规定的标准。虽然有法院、检察院、公安的法医鉴定技术人员参与工作,但开展司法鉴定活动主要是依托当地医院的仪器设备资源,而司法鉴定机构自身应当购置的必备的仪器设备特别是法医病理方面的仪器设备,往往因经费不足等原因导致配置不到位,不能完全满足法医司法鉴定活动的需要。
(三)缺少内部管理。目前,由于大多数法医司法鉴定机构没有专职鉴定人员负责加强机构内部管理,一定程度影响了法医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规范、有效开展。比如,我局在开展司法鉴定执法质量检查中就发现,汉寿县人民医院设立的龙阳司法鉴定所鉴定档案证据归档不全,湖南文理学院设立的湖南鼎信司法鉴定中心没有经过主管机关批准在市第一中医院开设门诊部,等等,严重地影响了司法鉴定质量和信誉,我局及时向相关单位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使这两个司法鉴定机构存在的内部管理问题得到了及时整改。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如何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法医司法鉴定工作,抓住我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取消“公安、检察、法院”法医检验收费项目的良好机遇,解决法医司法鉴定工作存在上述问题,确保其健康、有序发展呢?笔者认为,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力:
(一)强化队伍建设,培养专职人才。司法鉴定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法律性和政策性强,职责和风险并存的职业,如果没有一批有较强职业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的专职鉴定人,工作效率和质量、行业形象、队伍建设就很难保证。因此,首先,要严把司法鉴定人“入门”关。对司法鉴定人的申请,要重点审查其是否具备司法部规定的必备条件和提交的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严防弄虚作假,特别是要坚持新申报的司法鉴定机构必须配备1名以上具有法医资格和经验的专职法医,否则,不受理申报单位的申请。其次,积极整合吸纳当地公、检、法退休、退职鉴定人以及科研院校法医类专业人才充实鉴定行业,充分发挥现有鉴定人传、帮、带的作用,抓紧培养法医类鉴定人,建立“人才蓄水池”,要认真组织司法鉴定人积极参加省司法厅、司法部组织的司法鉴定人资格培训考试,加快壮大专职鉴定人队伍,解决专职法医鉴定人才缺少的问题。第三,加强年市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培训,组织司法鉴定机构责人和鉴定专家外出参观学习,聘请法医等方面的专家授课,提高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二)强化设施建设,不断更新设备。首先,严把机构设置条件关。鉴于我市司法鉴定机构申报单位主要是医院,鉴定项目主要是从事法医鉴定,因此,要坚持申报的医院必须是当地的权威医院,必须具备司法部所规定的从事鉴定业务所必需的资金和设备条件。其次,要以优异的业绩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重视,争取财政加大经费投入,全面加强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及等基础建设,不断更新设备,朝标准化、规模化、规范化方向发展。第三,要拓展司法鉴定业务,加强经费管理,艰苦创业,注重积累发展基金,不断增强自我更新设备的能力。
(三)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机构管理、人员管理、经费管理、档案管理、程序管理等各项制度,不断完善机构内部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鉴定服务,严格鉴定文书格式、鉴定实施程序和鉴定质量管理;落实好“三个公示”:即机构和人员资质公示、办理鉴定业务程序公示、收费标准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达到两个“百分之百”:即司法鉴定活动必须百分之百的实事求是,鉴定程序必须百分之百的公正合法。同时,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鉴定质量和鉴定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做到每半年开展一次执法质量大检查,多在工作上指导,业务上关心,对外宣传、协调上帮助和支持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工作,为司法鉴定机构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经过多年来的实践,司法鉴定机构已具备了一定的从事法医司法鉴定的人才、技术和设备资源,积累了许多组织和管理经验,这是法医司法鉴定机构今后能够得以继续健康发展的基础。但同时也应看到,这类鉴定机构目前正处于从“稚嫩”走向“成熟”的成长期,其发展应尊重当地实际,尊重机构发展历史,要坚持科学发展观,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不宜向综合性鉴定机构方向发展,应着力开展好法医类鉴定工作,不断增强鉴定实力,不断提高鉴定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服务诉讼公正与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周利党 祁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