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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层检察机关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思考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08-08-15 11:01:09 【字体: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新农村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那么作为与农村的联系最直接、最紧密的基层检察机关,应该如何为新农村建设服务呢?笔者认为,紧扣检察工作实际,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一、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作用,打造平安稳定的治安环境,保障群众安居乐业。稳定是农村发展的前提,基层检察机关要把维护农村的稳定工作放在首位。一要严厉打击刑事犯罪。重点打击农村地方黑恶势力,并深挖农村黑恶势力“保护伞”,使杀人、抢劫、强奸、盗窃、投放危险物质、绑架、故意伤害等侵犯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发案率降到最低。二要全力参与打击制假售假犯罪专项斗争,特别是对于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生产销售伪劣农药 、化肥、种子等坑农害农犯罪案件,优先办理,做到依法快捕快诉。对犯罪分子惩罚的同时,尽最大可能挽回农民群众的经济损失。三要严厉查处侵犯农民民主权利的案件,努力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发展。重点查办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剥夺农民选举权利的破坏选举案件,确保选举公正进行,民主权利得到正确行使,为维护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稳定与繁荣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充分发挥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能作用,打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基层检察机关要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严厉查处农村基层组织职务犯罪案件,重点打击与农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一要严查发生在基层的职务犯罪案件。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资源配置、耕地保护等领域的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对土地的征用、拆迁安置补偿中发生的重大违法犯罪和重大侵农事件所涉及的职务犯罪以及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等渎职犯罪要坚决查处。二要通过查办案件,确保新形势下国家各项支农政策的落实。对利用国家不断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财政支出、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和信贷投放政策进行贪污挪用、收受贿赂等犯罪的要坚决查处,对侵吞挪用专项扶贫资金的也要一查到底。在严肃查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的同时,要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反腐方针,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深入新农村建设领域开展系统预防,进一步加强农村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

    三、充分发挥诉讼监督作用,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保障农民的诉讼权益。基层检察机关要建立以控申、民行、刑事检察业务为支撑,检察机关内部全员参与的服务新农村建设工作机制。对该立案而未立案查处或不该立案而立案查处的涉及“三农问题”的案件,要注意发现,并及时通过立案监督程序进行纠正。对涉及“三农问题”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判决、裁定不公的,要依法提出抗诉或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跟踪监督到位。

    四、灵活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妥善处理涉农案件,解决群众纠纷。为促进社会和谐,检察机关在办案时要充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造成非常严重后果的坚决予以严惩,对情节较轻的,则要灵活采取不捕、不诉、建议法院判处轻缓刑等从宽政策妥善处理,特别是邻里纠纷发生的轻伤害案件,更要从维护农村稳定的大局出发,及时彻底地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农村的安定团结。

    五、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用,打造文明和谐的人文环境,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一要结合办案进行普法宣传,通过典型的案例分析和反面教材警示,现身说法,以案释法,用生动、形象、直观的形式对广大农民进行普法教育。二要结合“法制宣传月”、“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周”等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进行普法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树立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习惯。三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多渠道进行广泛宣传,时时讲,处处讲,让法律和法制意识深入每一个农民心中。四要通过专题讲座和法律知识培训进行普法宣传,针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具体问题以及农民群众迫切需要的法律知识,深入乡村、农村企业和进城务工农民集中场所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开展法律咨询,引导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树立文明诚信、遵纪守法的观念,增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五要通过出庭公诉组织农民群众旁听农村发生的群体性违法犯罪,让农民学会如何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发生在农村的群体性事件。六要积极参与农村平安建设。主动配合公安机关适时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打击农村中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积极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促进农民安居乐业。七要提供法律援助,切实保障农村农民的合法权益。尤其要为父母外出务工在家留守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坚决打击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被侵害儿童的权益。总之,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从经济、物质、法律、组织等多方面、全方位给予农村大力支持,真正架起“检民连心”的桥梁。

                    
(石门县人民检察院  孙霞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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