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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年的中国宪法学研究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08-12-18 08:22:29 【字体:

  今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也是新中国宪法学恢复与发展30周年。我国的宪法学研究经历了不平凡的历程。1954年宪法的制定前后宪法学研究曾出现过短暂的繁荣景象,但好景不长,1957年后宪法学研究受到破坏,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完全处于停止状态。直到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宪法学研究才得到恢复与发展,并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伟大进程,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推动了社会发展与进步。

     在30年的改革开放进程中,我国宪法学不仅初步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理论体系,还逐渐成为形成和凝聚社会共识的知识体系。我国宪法是社会主义宪法,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反映了党的政策主张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它与西方国家宪法在阶级属性、指导思想以及具体制度设计等方面存在着根本的差异。无视我国宪法的社会主义属性会导致宪法学研究严重脱离中国实际,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是背道而驰的。30年来,宪法学工作者从中国实际出发,坚持马克思主义宪法学基本原理,为形成和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持。可以说,30年改革开放所取得的每一项成果都与宪法发展分不开,其中凝聚了宪法学者付出的学术努力与贡献。

     改革开放30年是我们不断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宪法发展道路的30年,面对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各种社会冲突与矛盾,宪法学者们通过宪法学的研究不断扩大社会共识,为实现“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提供理论依据。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以人为本”,而“以人为本”首先需要尊重人的价值和尊严,尊重和保障人权。

     30年的发展中,人、人权、权利、基本权利、人的尊严等话语通过宪法学者的学术努力逐渐成为全社会共同追求的理念与生活准则。1982年宪法将“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条款载入宪法,特别是2004年人权条款入宪,使得个人面对国家的主体地位逐步提升,人权价值得到普及。在30年的宪法实践中,体现人权价值的制度调整与改革呈现出逐步强化的趋势。

     在30年的发展进程中,宪法学者们不仅致力于宪法学理论体系的完善,还为党和国家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中的重大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1982年宪法的修改过程中,老一辈宪法学者们以对国家与民族高度负责的态度,以丰富的宪法学知识与政治智慧,直接参与了这部为改革开放奠定法律基础的宪法的修改工作。1982年宪法颁布前后,沉寂了20多年的宪法学价值重新获得社会认可。

     以1982年宪法为基础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过程中,宪法学不仅承担了为社会转型提供合宪性基础的任务,同时强化了宪法学自身的知识体系与自主性。在香港和澳门基本法制定以及实施过程中,宪法学者们表现了丰富的学术智慧与政治远见,为“一国两制”成为具体的法律制度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30多年的宪法变迁中,宪法学工作者及时把握社会实践的变化,通过参与修宪和具体立法活动,促进了宪法制度的稳定、健康的发展。

     在30年的发展中,宪法学者们始终思考如何以中国为出发点,以中国问题的解决为其基本的学术使命,自觉地回到中国的逻辑,正视中国社会面临的现实问题,力求摆脱传统先验性的思考方式,并把解释和解决中国面临的问题作为自己的学术使命,表现了强烈的“中国问题意识”。

     在今后的宪法学研究中,在完善宪法监督制度中我们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繁荣宪法学研究,自觉地维护宪法的权威与尊严,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我们的贡献。

 

( 韩大元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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