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行政法治建设回顾与前瞻
我国30年行政法治建设在改革开放大潮中快速发展。目前,我国基本建立起一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法制度体系和理论体系,正在努力完成西方国家用上百年乃至数百年时间才能完成的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并为在新的历史起点加快推进行政法治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我国30年的行政法治建设大体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首先,从1978年至1988年的恢复重建阶段,这一阶段主要建立健全了行政组织法律制度和对经济社会各方面进行管理的行政法律制度;其次,从1989年至1998年的快速发展阶段,逐步建立了行政诉讼等行政救济法律制度,以及规范行政执法的法律制度,重点是规范、监督、制约行政权,保护、扩展、救济公民权;再次,从1999年至今的全面推进阶段,基本形成了我国行政法制度体系和法治政府框架,重点是把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的主要环节,把建设法治政府作为建设法治国家的主体工程,全面整体推进行政法治建设。
我国30年行政法治建设的快速发展,行政法学取得了丰硕成果:一是立足中国国情,批判吸收与积极借鉴大陆和英美法系的有益内容,从无到有地构建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法学理论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我们自己的教学和教材体系;二是融入丰富多彩的行政法治建设实践,直面制度变革中需要解决的各种现实问题,积极推动行政法学理论研究与创新,努力为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持;三是为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审判等部门培养了一支清正廉洁、精通法律的行政法制人才队伍,同时造就了一支肯钻研、善思考、有创见的行政法学教学和研究队伍。
总结我国30年的行政法治建设,主要有以下几条宝贵经验:首先,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作为根本任务;其次,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规范制约行政权和保护扩展公民权作为核心内容;再次,始终坚持与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密切结合,同步实施,相互推动;第四,始终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第五,始终坚持制度变革与理论创新互相促进,互动发展;最后,始终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积极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做到自上而下政府推进与自下而上全民参与紧密结合,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法治道路。
推进行政法治建设,应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把行政法治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突出的地位。我们必须更加重视行政法治建设,必须下更大的决心、花更大的精力来领导和推进行政法治建设。
推进行政法治建设,应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动力,不断健全和完善依法行政的体制机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推进依法行政中起着先导性和基础性作用。
推进行政法治建设,应以制约行政权和保护公民权为核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法制度。我国法治建设中最重要、最突出、最关键的问题,是如何保护公民权的充分行使,制约公权力的违法滥用。行政法在这方面承担着比其他部门法更为艰巨的任务。
推进行政法治建设,应以强化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带动人民群众法治意识提高为着眼点,不断促进制度与人的良性互动。
推进行政法治建设,应以推进行政法学理论研究为先导,为建设法治政府提供更加有力的理论支撑。
(袁曙宏: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