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综合动态 >> 热点专题 >> 三高四新·法治护航 >> 详细内容

【三高四新·法治护航】武陵区法院办理的陈某职务侵占罪一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0-21 08:07:54 【字体:


基本案情

2023年1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担任湖南某酒品销售有限公司大客户部客户经理,依照公司规定,先货后款订单的货款由公司合作方某酒业先行垫付,买方货款可以在三个月后再支付。被告人陈某利用其客户经理的职务便利,虚构酒品订单,冒充买方接收酒品后自行出卖,获得货款人民币24.284万元,将其用于网络赌博及个人开支,扣除让利费用及应发工资外,侵占数额为人民币22.2875万元。截至案发,被告人陈某以上述方式取得的货款均未归账。

审理情况

被告人陈某一方面利用职务之便,虚构订单将公司的酒骗出,并将货款挥霍一空。另一方面,将取得的资金用于赌博,且并不具备还款能力,截至一审开庭审理前仍无归还行为。故陈某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且利用了其客户经理的职务便利侵占了公司财产,给公司财产造成了损失。其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应构成职务侵占罪。武陵区人民法院根据陈某具体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被告人陈某判处有期徒刑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陈某未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本案已生效。

典型意义

依法保障企业合法财产权利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的应有之义,职务侵占行为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利益,对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会产生不利影响,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人民法院依法惩处职务侵占犯罪,向社会传递出了严惩犯罪、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强烈信号,为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增强了企业投资发展的信心,有利于吸引更多企业来本地投资,促进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