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全面推进“两车”突出违法行为整治工作
9月5日,汉寿县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暨摩托车和低速载货汽车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召开。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毅翔,副县长、公安局局长罗永锋出席会议,县政府办副主任李轶蓉主持会议。
大会学习了《汉寿县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汉寿县摩托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突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汉寿县摩托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突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考核细则》等文件。会上,罗永锋就深化汉寿县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推进摩托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突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两车”整治是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的重中之重,由于“两车”未办理两证(驾驶证、行驶证)两险(交强险、驾驶员人身意外伤害险)一检(年度检测)一报废(达到报废标准)的现象十分突出,“两车”违法载人、超速超载、酒后驾驶、闯红灯、乱停乱靠、违法安装遮阳伞等违法行为也非常严重。为扭转这一局面,县里成立了以罗永锋为组长的“两车”突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县公安交警大队、人保财险汉寿支公司和中华保险汉寿支公司两家保险公司各拿出10万元,各乡镇区从政法专项经费中列支2万元,作为整治经费和奖励。
实行奖惩的主要办法,一是定量考核。以各乡镇区摸排上报的无牌证、无保险、未年检的“两车”为基数,以辖区的“两车”上户率、年检率、投保率以及驾驶证办理率为依据,实行定量考核。二是严格奖惩。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凡摸底排查经核查属实的,保险公司对所在村居按1元/台的标准给予工作经费;凡督促完成了“两车”上户率、年检率、投保率以及驾驶证办理率的,保险公司对所在乡镇区按17元/台的标准给予工作经费,公安交警大队对乡镇区按10元/台的标准给予工作经费。整治期间,办理“两车”驾驶证,公安交警大队对乡镇区按10元/人次的标准给予工作经费。“两车”的上户率、年检率、投保率以及驾驶证办理率未达到80%以上,由此而导致死亡事故或2人以上(含2人)重伤事故,肇事方无赔偿能力或赔偿不到位,需垫付维稳基金的,所垫付费用由乡镇区自己承担。三是考核排名。对各乡镇区“两车”实行综合考核排名,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分别奖励15000元、8000元、5000元。年底,排后三名的乡镇区,综治考评实行“一票否决”。
刘毅翔强调,从此次推进会开始,专项整治实行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汉寿县公安交警大队 聂神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