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县检察院被评为2009-2012年全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集体
近日,安乡县检察院被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综治委授予“2009-2012年全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集体”。
近年来,安乡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中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始终,同时在执法办案的过程中注重深入基层、深入社区调研,真正做到因循法理、了解民意、立足事实和适用法律。
据悉,该院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始终注重科学监督、文明履职,不断提升检察新形象。该院“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系列预防成果,先后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湖南省委书记徐守盛等领导的重要批示和肯定。该院依托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积极开展非法行医犯罪线索的移送,得到了湖南省检察院的高度肯定,2013年检察官整体形象位列全省第12位。该院无论是在职务犯罪预防领域还是两法衔接工作领域均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与推动,形成了检察给力、群众受益的社会治理新格局,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和社会治理有效运行的良性互动。
(安乡县人民检察院 戴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