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法院:“就地办案”群众叫好
7月18日上午,在津市市棠华乡澧安村,津市市人民法院采取“就地办案”的方式,对一起发生在当地的健康权纠纷,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棠华乡澧安村位于津市南端,距离市区40余公里。考虑到当事人均为棠华乡本地人,原告方又因腿伤行动不便,该院遂采取启动巡回审判程序,采取“就地办案”的方式审理该案,并将庭审地点定在人流较为集中的澧安村村委会。
上午8点,合议庭一行提前赶到了开庭地点。挂国徽、拉横幅、摆放审判桌椅……紧张的忙碌之后,村委会议室“改头换面”,成了临时的简易审判庭。8点30分,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庭审正式开始。法庭审理的是一起健康权纠纷,原告周某在给被告罗某栽树的过程中被倒下的大树砸伤,要求被告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被告认为自己不负任何责任,双方达不成协议诉至法院。
法官要来村里开庭审案,成了小村里的一件大事。众多村民闻讯后,纷纷从四里八乡赶来“看热闹”。“昨天才知道法官要来我们村开庭审案,村里搞这么大的事,我一定要来见见世面,看看法官是怎么审案的,我也好趁机学学法。”一位当地的群众说道。“我们非常欢迎法官来这办案,早就做好了准备工作。普通老百姓有的一辈子没去过法院,根本不知道‘开庭’是怎么回事,你们这种‘田间地头’式的审判很受群众欢迎。”澧安村的周书记在庭后对审判长发表自己的观摩感慨。
为紧跟法治建设步伐,向普通群众提供便捷的司法服务,津市市人民法院屡屡出台为民之举,先后与街道联合开展“流动法庭”、“普法讲座”、“法律援助”三进社区活动,派出法庭到各个乡镇街道下乡办案56次,49%的案件调解结案;由青年干警组成的志愿者服务队到基层一线开展法律咨询、援助帮扶和走访慰问活动12次,将矛盾纠纷化解处置在源头。
(津市市人民法院 姜业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