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法院获得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达法函〔2011〕57号批复,指定津市市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审理发生在辖区内的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下的包括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技术合同等在内的一般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驰名商标保护纠纷、垄断纠纷除外)。由此,津市市人民法院成为我省为数不多、常德地区唯一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
津市位于湖南省西北部,澧水中下游,历来是湘鄂边际工业重镇,工业基础雄厚,拥有工业企业170余家。近年来,津市立足“工业立市”核心战略,加大对本土工业企业的支持培育力度,形成了汽车、造纸、纺织、盐化、食品五大工业支柱产业和多种门类配套的工业体系。“邦乐”客车、“斑马”蚊香、“中意”糖果、“麦穗”味精等品牌响誉全国。
在这一形势下,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发展科技,提振经济,增强区域竞争力的必然选择。津市市人民法院紧跟发展形势,以提升司法能力,能动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大局为己任,充分发挥法院在经济活动中保驾护航的作用,在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津市市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2010年底,津市市人民法院院党组将知识产权审判庭的设立申报事项提上日程,精心部署,积极争取,顺利完成了前期准备和迎检审核工作。
此次津市市人民法院被授予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权,无疑将有利于地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有助于提高企业的自主革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助于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为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持续创新能力的领军企业,加快“创新津市”建设步伐,实现“津市制造”向“津市创造”转变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津市市人民法院 姜业涛 王月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