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法院开展“廉政文明月”活动强化干警廉政意识
为进一步增强廉政意识,落实廉政建设制度,津市法院从本月起开展“廉政建设月”活动。
实行环境倡廉。通过立案大厅电子显示屏上,公布“五个严禁”、“六个严禁”、“十条禁令”的规定,在办公楼内张贴廉政格言警句等形式,营造浓厚的廉文化氛围,发挥廉政环境的导向作用。
实行文化育廉。开辟廉政文化专栏,设立内网廉政宣传论坛,每月摘编一篇正面典型廉政征文,让干警学有榜样,赶有目标。每月给每位干警送一条廉政短信,进行廉政提醒和教育;每月上一堂廉政课,组织学习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每月组织一次警示电影,树立廉荣贪耻的正确观念。
实行制度保廉。建立健全有效制度,从源头上强化预防拒变能力。先后出台了《法规纪律作风规定》、《法官八小地以外行为规范管理制度》、《诫勉谈话制度》等。同时该院院长与各个分管副院长之间,分管副院长与中层骨干之间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廉政建设落实到人,以完善的制度促进廉政建设的顺利进行。
(津市市人民法院 胡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