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近日,从北京传来喜讯,桃源县人民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第四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每两年评选一次,这是该院继2010年度综合考评在全市检察机关排名第一,被省检察院确定为全省基层院建设示范院后获得的又一殊荣。
2010年,该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和《2009--2012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牢牢把握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建设方向,推动基层检察院建设全面深入发展。广泛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创先争优活动和“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不断加强理论武装和思想教育,以党的建设带动队伍建设,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素质进一步提高;紧紧围绕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把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贯穿于检察工作始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和检察队伍素质能力建设,强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能力培养和管理监督,强化队伍教育培训,领导班子结构进一步优化,检察队伍执法办案能力进一步提升;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提升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建设活力进一步增强;加大检务保障工作力度,科技装备和信息化建设投入不断加大,执法保障进一步改善;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检察机关的社会形象和执法公信度进一步提升,各项建设呈现出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
(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莫雅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