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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开展“2011年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活动

来源:常德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11-03-14 10:43:49 【字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有关工作部署,切实缓解当前突出的人车路矛盾及交通拥堵问题,不断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桃源县交警大队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进“2011年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活动,开展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以“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为工作载体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采取多项举措,掀起新一轮道路交通宣传高潮。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2011年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的顺利开展,桃源县交警大队提请桃源县委县政府成立了2011年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郑兴进任组长,其他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乡镇、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交警大队大队长邓亚平兼任办公室主任,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孟彪、县委宣传部文明办郭昆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县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考核和其它有关工作的开展。

  二、开展宣传教育。各乡镇、单位要制订宣传教育计划,通过会议、板报、宣传资料、座谈等形式,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文明交通宣传教育。社会面的宣传教育主要采取培训班、文娱节目、宣传媒体、宣传阵地、宣传标语等形式,通过讲课,播放专题新闻或公益广告,曝光不文明交通行为,张贴宣传资料、图片、宣传资料等,加强对全县公民的文明交通宣传教育。

  三、完善交通设施。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由县交警大队牵头,县交通局、县建设局配合,对全县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六类道路安全及管理设施、客运车辆、学校周边。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逐一研究,提出整治意见报县政府。对排查中发现的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防护设施严重缺失的隐患路段,虽经整治但隐患仍未消除的路段等,提请政府实施挂牌重点督办。通过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治,进一步完善该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不断提高道路交通通行能力。

  四、整治交通秩序。加强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管控力度,以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目标,开展严重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由县交警大队牵头,各职能部门、乡镇配合,以创造良好通行秩序为目标,对公路交通秩序混乱、易阻塞路段,城市非机动车、摩托车交通违法及机动车乱停乱放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团县委负责组织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务队伍,县教育局组织学校学生,适时配合交通民警上路执勤,开展交通违法劝导活动,各乡镇在重大节假日、赶集日安排干部上路、上街值守,对交通违法行为、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劝阻。

  五、文明示范创建。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文明交通示范创建活动。2011年,各乡镇、单位在自身创建的基础上,乡镇还应创建文明交通示范村或学校1个以上,县交安委成员单位应创建文明交通示范社区、学校或企业各1个,年终考核通报50个交通文明示范单位并纳入当年目标考核。

  六、开展社会监督。组织开展“抓拍交通陋习,助推交通文明”、志愿者街头劝诫交通陋习等活动。针对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打电话、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等交通陋习和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等危险驾驶行为,县电视台、县政府网站等宣传媒体公开曝光涉及“六大交通陋习”的单位和个人,营造人人谴责不文明交通行为的舆论氛围。

  七、加强督导考核。县交安委办公室负责制定“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考核细则,并列入2011年度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考核体系。县交安委将不定期的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单位“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通过平时考核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促进“交通文明行动计划”工作的全面落实。对工作措施扎实、取得显著成效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成效不大的乡镇、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桃源县交警大队  罗志勇 徐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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