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法院五项举措加大执行工作力度
为认真落实常德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近来,桃源县人民法院采取多项举措,加强自身建设,严格内部管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执行工作始终,提高干警以民为本、服务大局、公正执法的自觉性。配强执行班子,配备精干力量,提升执行队伍素质。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整顿,切实加强廉洁执法教育,筑牢干警思想防线。加大执行案件回访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进一步强化执行工作措施。以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为契机,采取有力措施,一手抓积案消化,一手抓新案执行。完善执行“110”快速反应机制,提高执行工作反应速度。全面推行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以及委托律师调查、强制审计、限制高消费、公安机关协查等措施,并形成制度,多渠道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进一步加强涉特殊主体案件的执行。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迅速制定涉特殊主体案件的执行工作方案。落实包案负责制,逐案明确办案责任领导和责任人,逐案研究工作方案。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争取支持配合。
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行为。规范执行公开措施,完善委托评估拍卖制度,加强对评估拍卖的监督管理。规范执行文书制作,严格依照最高法院《执行文书样式(试行)》制作文书,彻底杜绝执行文书中的“错、漏、乱”现象。规范执行款物管理,严格执行款物的收取、保管、支汇和领取等各项制度,实行专户管理、专人负责、人款分离,严格监督管理。
进一步优化执行工作环境。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和新闻媒体的联系,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在公开执行信息、曝光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令等方面建立协作机制,加大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暴力抗拒执行、严重妨碍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曝光和打击力度,提升执行工作的社会影响,维护司法权威,引导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努力营造执行工作的良好环境。(通讯员 王 波)
(转自2010年9月16日常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