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法院将庭审现场搬到案发地
9月1日,汉寿法院刑事审判庭将审判法庭搬到该县丰家铺乡,对该乡一起地下“六合彩”赌博刑事案件进行了公开审判。这是今年汉寿法院推行公开审判,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践行司法为民的一个缩影。
2008年3月至7月,被告人刘立元在自家进行地下“六合彩”写单买码活动,向田少东、田水保、贺英、田顺(均系化名)收受投注人民币8725元,并按8%收取手续费;收受下线被告人刘岸初码单,金额累计达人民币52890元,并按1%收取手续费。同年4月至7月,被告人刘岸初在自家进行地下“六合彩”写单买码活动,向胡英、郭青(均系化名)等人收受投注人民币52890元,交给上线被告人刘立元,并按7%收取手续费。
被告人刘立元、刘岸初犯罪地丰家铺乡的“地下六合彩”活动猖獗,且被告人刘立元身患急性尿毒症、糜烂性球炎、脑缺氧等多种疾病,行动不便。为了扩大审判效果,避免被告人受舟车劳顿之苦,汉寿法院遂决定将庭审搬到案发地进行。
到案发地开庭审判,既体现了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的人文关怀,又震慑了犯罪,给当地老百姓上了一堂很好的法制课,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获得当事人、当地派出所、群众和村乡两级干部的一致好评。
(汉寿县人民法院 丁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