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集中教育社区矫正对象
6月2日,津市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在司法局召开会议,对全市37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集中教育。司法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等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及司法所和派出所等社区矫正监管责任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司法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领导组织矫正对象学习了《社区矫正对象权利义务须知》、《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湖南省社区矫正对象考核暂行办法》、《湖南省社区矫正对象监控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明确告知矫正对象的权利义务以及矫正过程中必须遵守的相关规定。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李平强调,矫正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过程中必须要做到三点:一是要明确自身身份,树立服刑意识,自觉接受监管单位的日常管理;二是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认真参加集中教育、公益劳动等活动;三是要树立信心,安心生产生活,努力克服困难和问题,用积极的态度面对今后的人生。
集中教育结束后,司法局还组织全体社区矫正对象到津市社会福利院进行了公益劳动。
(津市市综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