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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澧县人民法院健全四项制度强化民事审判管理

来源:常德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10-06-04 15:33:47 【字体:

  今年以来,临澧县法院积极探索民事审判管理新机制,该院在总结以往民事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了“案件会诊制度”、“案件整改制度”、“案件剖析制度”、“协调报告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以加强民事审判管理。

  案件会诊制度。对于复杂、疑难、新型案件,业务庭庭长、主管院长在主审法官、合议庭参与研究或合议的基础上,邀请该院民事审判资深法官、业务骨干进行集体探讨,发表自己的见解,然后集中大家的意见确定案件处理方向和结果。此举既充分利用了集体智慧、发挥了个人知识财富,解决了会诊案件的处理方向,又提供了办案人员相互学习、提高业务知识的机会,收到了多种意想不到的良好效果。

    案件整改制度。一是承办庭质评员进行初评后进行整改。二是院审管办评查后及时进行整改。三是在上诉案件调卷前进行整改。在整改过程发现案卷上可以补正的问题,如诉讼文书手续不全等,及时予以完善。对案件在主体资格、办案程序、认定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实体处理等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及时纠正错误,并追究承办人的相应责任。

    案件剖析制度。针对上级法院的发改案件和再审改判案件及审委会评定为不合格的案件,组织全庭人员就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解剖和具体分析,分析原因,划清责任,对有关案件和办案人员进行通报和处理,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通过认真分析,严格追究,积极整改,进一步强化了监督,增强了全体审判人员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执法意识,保证了司法审判活动的严格依法进行。

  协调报告制度。针对涉诉信访案件、人大督办的案件、相关领导过问的案件和涉稳案件实行协调报告制度。此类案件成因复杂,千头万绪,事后处理难度很大,要做好此项工作,决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必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加大与县人大、县政法委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主动报告案件进展情况,通报案情,下到基层,征求意见,协调化解,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认真、及时处理审判过程中的信访,尽最大可能实行案结事了。

                      (临澧县法院 胡庭成 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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