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人民法院“三注重”加强能动司法
津市市人民法院的法官在办案过程中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能动司法,注重履行释明义务、注重案例引导、注重借力用力等来化解纠纷,让当事人明明白白打官司,确确实实得实惠,赢得了群众好评。
注重履行释明义务。在诉讼过程中,法官针对当事人实际诉讼能力,为促进诉讼效益,对他们的权利义务适时进行提醒,好让他们能有针对性地攻击或防御,使案件争点突出,信息全面,从而有利于法院查明案情真相,探求当事人的真实主张,促进公正裁判的实现。
注重案例引导。针对辖区矛盾纠纷的特点和当事人的法律意识现状,津市法院的法官在办案时实行类案释明的方法对当事人进行诉讼引导,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将类似案件的卷宗让当事人阅读,并针对当事人就类比案件提出的的疑问进行解答,使得当事人对其诉讼主张是否正确、提交的证据是否能够足以证实己方主张以及案件的胜负有一个基本的判断,达到有效指引当事人诉讼行为的目的。该方法实行以来,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为当事人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调撤率明显得到提高。
注重借力用力。近年来,津市法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社会阅历丰富和群众威望较高的优势,鼓励他们直接参与案件调查、庭前准备、审理、调解、旁听活动及提供其它矛盾化解服务,积极做好矛盾的化解工作,许多案件在人民陪审员或人民调解员的主持下“依法、依情、依理”顺利调解结案,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纠纷解决机制。
(津市市人民法院 田凌 吴若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