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区:十七年债务积案 三个月案结事了
因为17年前的一笔债务纠纷,家住武陵区东郊乡皇木关社区11组的孙某(女,57岁)长期上访,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今年2月份,武陵区司法局东郊司法所受理该纠纷后,仅用3个月时间就了结了这起积案。
该纠纷形成于1993年。当时,孙某作为某服装厂(村办集体企业)的法人代表,向乡基金会申请了17万的贷款,用于采购设备、原材料,扩大生产。但是,由于市场风险、经营管理、产品款式等原因,服装厂陷入困境,最后倒闭。企业剩余资产在清偿了有关税费、职工工资和债务后,抵偿了乡基金会的部分债务。此后,乡基金会经常向孙某催收剩余债务。孙某认为该债务不属于个人债务,自己不应该也无力偿还。乡基金会便通过乡、村两级,累计扣留了孙某应该分得的征地补偿款近两万元。为此,孙某一家便到省市上访,但是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今年初,由于常德大道改扩建,东郊又有部分土地被征用,孙某应该分得的补偿款又将被扣留。今年2月份,孙某找到东郊司法所反映情况,提交有关证据,请求调处。司法所工作人员受理该债务纠纷后,认真调查了解,收集证据,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并对纠纷双方开展调解工作。同时,在事实基础上,司法所根据《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等法律法规,向东郊乡党委政府、乡基金会出具了该债务纠纷的调解意见书。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3个月的细致工作,纠纷双方于日前达成谅解,乡基金会退还了孙某的土地补偿款,并不再向孙某个人追偿剩余债务。一起长达17年的债务积案,在东郊司法所的调处下,最终妥善化解。
(武陵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