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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人民法院五大措施便民利民

来源:常德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10-05-31 15:42:08 【字体:

  近年来,汉寿县人民法院切实把司法便民、利民、护民的具体措施贯穿于法院工作的各个环节,营造便民、利民诉讼的宽松环境。

  一是提供诉讼便利。以“立案窗口”建设为重点,不断完善从接待、咨询、立案到交费的“一站式”服务,畅通诉讼通道;印发诉讼指南、举证须知,公示诉讼收费标准和案件审判流程,增强法院工作透明度;关注特殊群体的司法需求,推行诉讼风险告知制度,指导当事人提出合理诉求,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立案时,详细告知当事人败诉风险和执行风险,使当事人正确认识诉讼,自觉接受法律裁决和执行结果。

  二是加大执行力度。完善执行工作制度,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统一管理;积极探索新的执行方式,扭转执行工作的被动局面。注重执行和解,不随便冻结困难企业的银行账户,对被执行人的经营财产、交通运输工具不轻易查封、扣押,让其发挥经济效益增强履行能力,对一些履行能力差,需要社会救济的被执行人,多做权利人的工作,促成双方和解。

  三是开展司法救助。对老弱病残当事人诉讼实行登门立案、就地开庭;开设假日法庭,电话预约立案方便当事人;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在严格审查其经济状况的基础上,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形实行司法救助。

  四是加大调解力度。审判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拓展调解途径,采取电话聊天、信件往来、发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调解,多做耐心细致的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和解,平均每年采取上述方式调解结案近500件,民事案件调解率达56%以上。

  五是强化信访措施。对当事人的来信来访来电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地为当事人解决问题,及时作出回复;将原有的星期三院长接待日改为院领导“全天候”接待,按照分管领导为主,值班领导配合,分管领导与值班领导相结合的原则,每天接待来访,突出问题,院长随时接访;院领导选择重点,联合乡村干部,多次“下访”慰问,体察民情;完善涉诉信访处理机制,实行领导包案、承办人解释、合议庭成员评议的信访责任制度,使信访工作落到实处。积极为当事人解决问题,确保了近年来无涉诉当事人进京上访,先后被省高院授予“涉诉信访文明窗口”和“立案文明窗口”。

                        (汉寿县人民法院  丁恩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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