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县人民法院规范警车管理
今年,为规范警车用途,节约办案成本,临澧法院严肃纪律重惩处,严格警车性质、用途,规范用车程序,有力的提高了警车的使用效率,节约了经费开支。
建章立制,规范车辆管理规定。该院共有警车12台,除新安、合口两个基层法庭、执行局、法警大队四台车辆外,其余机关庭局车辆全部收回由院里统一管理。为确保办公办案需要和行车安全,保证车辆使用效率和节约经费开支,该院进一步制定完善了《车辆管理办法》,从车辆使用、维修、计费到违章责任等方面作了具体而详尽的规定,并纳入岗位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范畴。本着"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保障办案"的原则灵活掌握,为全院审判工作服务,为全院重大活动服务,为干警服务。
科学管理,严格车辆使用程序。院直管车辆由行管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确保院领导和二层单位工作用车。遇突发事件或紧急公务,法庭及执行局、法警大队车辆必须服从行管室的统一调度。院直管车辆的调派,原则上按序号轮流出车,用车人不得自行指定车辆。凡出车需由用车人提前一天向行管室申报(临时紧急公务除外),出常德地区需提前二天申报。行管室填写派车单交出车驾驶员,并载明申请用车人、出车事由、里程数等事项 ,门卫凭派车单回执登记放行。车辆返回后,由驾驶员与用车人共同确定里程数,共同在派车单上签字确认后交行管室结算。驾驶员凭派车单计里程奖,费用按里程计算到用车人和用车单位,在各自包干工作经费中列支。
改革创新,倡节俭改进作风。在全院上下倡导过紧日子,集中有限财力保工资福利,保运转,保办案,保适度发展。尽管办案经费严重不足,该院党组还是研究决定今年重点将有限的工作经费核算到庭局队室,核算到分管院领导,核算到办案人员。倡导在县城办事、办案不用车,严禁上下班用车接送,常务副院长彭水明带头取消了专车。车辆按公里数计价付费,县城内20元/小时付费,在各自包干工作经费中列支,并严格与二层单位和干警个人岗位目标奖挂钩。司机按里程数计出勤奖,用车人按行车里程计算工作经费。这样,干警非紧急、重要公务情况下用车,就会扣减相应的工作经费,驾驶员也不敢私自出车。通过以上举措,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切实改变了干警作风,现在县城街头再也很难见到停靠的法院警车。
(临澧县法院 彭水明 龚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