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法院建立人大代表听庭评审长效机制
近年来,安乡县人民法院加强审判公开工作力度,积极争取人大代表对审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有效发挥人大代表对审判工作的监督作用,从制度上入手,不断健全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长效工作机制,取得明显成效。
2008年以来,该院确定每个业务庭全年必须报送1—2件案件作为旁听庭审活动的候选案件,该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与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经过共同筛选,优先选择涉及民生、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人民群众、人大代表及其人大常委会高度关注的案件。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由县人大决定并负责通知,每季度组织一次以上旁听活动,邀请20名以上人大代表参加。庭审前10天将庭审案由、争议焦点、法律关系和开庭时间、地点等向人大书面报告。
该院根据不同案件的特点和类型,实施过程中优先选择代表相应权益的人大代表参加旁听。如涉农案件,以农民代表为主参加旁听。为了做到方便诉讼,靠近法制前沿,该院选择就近展开庭审活动,传播法治在基层,积极发挥庭审活动的影响力。对于刑事案件,通知检察机关主管领导及相关股室负责人参加。对于行政案件,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到庭应诉或旁听。庭审案件原则上要求做到当庭公开宣判,让每个参加庭审活动的人大代表旁听一次完整的庭审,增强庭审公开性,有力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
每次庭审中,该院向参加旁听的代表送发一份《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征求意见表》,表格内容包括对本次庭审活动五个方面内容的具体评价和意见,对法院审判工作及其它工作的建议。庭审结束后,组织收集并整理,适时邀请人大代表座谈,直接听取代表的意见,对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整改并反馈。
近三年来,该院已经组织了15次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300余人次代表参加了旁听,收集各类意见建议50多条,取得了明显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机制的建立与完善,零距离地将庭审活动放大到人民代表的监督当中,让人大代表在具体案例中点击审判工作,有力地促进了该院庭审活动的规范化管理,践行了司法民主的法治原则,树立了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
(安乡县人民法院 罗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