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交警全力备战春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桃源交警大队从源头管理入手,认真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力做好“春运车辆临时检验”和“客运车辆春运准驾证”核发工作,加强对客运企业车辆安全隐患排查和驾驶人、安全主管人员交通安全教育,全力备战春运交通安全保卫工作。
一、严格把关,搞好客运车辆临时检验合格证的核发。按照省总队、市支队关于春运车辆临时检验的标准和要求,对2010年春运期间从事营运的7座以上客运车辆及19座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自用接送员工和7座以上接送学生、幼儿车辆全部参加春运临时检验,所有客运车辆须上线检测合格后领取临检合格标志,对参加年度检验的车辆,凭上线检测报告单(复印件)和人工检验单(复印件)到公安交警部门领取安全检验合格证,大队分派民警进行全程监督。在监督过程中,民警重点检查了灯光、雨刷、制动、轮胎等,逐一检查了击碎玻璃锤和防滑链和防滑绳的配备情况,对在交通安全会战中张贴的标语进行了复查。检验合格后核发省厅统一印发的2010年春运车辆临检“合格证”。协调安监、交通运输部门对客运企业和场站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客运企业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参加春运的车辆安全性能是否合格。未通过年检或达不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严禁参加春运。
二、认真审查,把住春运驾驶人资格审查关。对所有在春运期间进行营运的驾驶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照省总队、市支队的要求和标准,认真核发“客运车辆春运准驾证”。对参加春运驾驶人的驾驶资质进行审查,防止准驾车型不符的驾驶人驾驶客运车辆;对2009年交通违法记满12分、驾驶证逾期未审验的客运车辆驾驶人,通知运输企业督促驾驶人接受教育和处罚;对在两年内有超员20%以上、超速50%以上交通违法行为或发生负主要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驾驶人,通报安监和交通运输部门处理。从源头上把好春运车辆驾驶人关,为春运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落实责任,督促乡镇以及各部门落实安全制度。1月19日县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县40个乡镇、安监、交通、教育、运输企业、客运站场等分管交通安全负责人会议,会上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易文斌、分管副县长郑兴进就如何抓好2010年春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做了部署,并与各单位签订了责任状,对全县险路险段进行了重点治理排查。各职能部门与客运企业第一责任人签定“客运安全责任状”,明确企业安全责任人的职责,督促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并定期开展安全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把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消除在出站、出车前。督促落实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客运车辆做到定线路、定车辆、定驾驶员、定维修检查负责人、定运行安全监督责任人的“五定”管理。对超载问题实行“站内查、站外堵”的办法实行监管。发车前由企业安检人员上车清点人数,查是否超载、查有无“三品”,对驾驶员进行安全警告提示、交代行车注意事项,同时,企业安检人员随时上路巡查,杜绝客运车辆中途超员。加强客运站、点的监督管理,监督落实客运车辆的例检、趟次临检,出站和进站登记制度,对制度不落实的立即给予通报,并召开企业负责人座谈会,责令专人牵头限期整改,对整改情况逐一检查核实,直到隐患彻底排除。对于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内部安全管理混乱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运输企业、客运站场门检、车辆保养、驾驶人安全学习等安全制度不落实的,一律下达整改通知书。交警部门全体民警与所联客运司机必须进行一次面对面的宣传教育,签订春运安全责任状,把春运安全落实到全体民警。
四、齐抓共管,加强对客运车辆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按照“不漏一人,不缺一课”的原则,组织客运车主及驾驶人接受一次春运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所有乡镇、交通运管、教育、安监均在全县重要路段悬挂宣传标语对所有学校进行一次放假前交通安全教育,对所有客运车辆驾驶员发送一条交通安全提示短信,要与驾驶人签订安全行车保证书,切实提高客运车辆驾驶人的行车责任和安全意识,自觉抵制开超速车、超员车。对于发生超速行驶、客车超员、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者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客运车辆,在依法查处、处理的同时,要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交通、安监部门,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客运企业交通安全状况。
(桃源公安交警大队 罗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