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人民检察院服务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津市市人民检察院为贯彻津市市委、市人民政府《部门服务企业,促进经济发展》的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成立了以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谢正平为组长的服务企业领导小组,出台了定点联系民营企业制度,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一是运用法律手段,保护民营企业的财产所有权、生产经营权、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二是依据法律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民营企业负责人及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三是依法打击危害民营企业的诈骗、敲诈、绑架、勒索等犯罪活动;四是受理民营企业的报案、控告、举报;五是依法查处行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涉及民营企业的职务犯罪案件;六是依法受理民营企业对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裁判不服的申诉,对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裁判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七是开展法制宣传和预防犯罪工作;目前,该院已向当地10多家民营企业发出联系函,并受到了企业的一致好评。
(津市市人民检察院 刘 武 刘莉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