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12.4”国家宪法日宣传工作会议召开
为切实做好第一个“国家宪法日”的宣传,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的规定,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良好工作局面,津市市“12.4”国家宪法日宣传工作会议于11月28日在司法局召开。
参加会议的成员包括法治津市建设领导小组16个成员单位的分管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会议由市司法局负责人聂平凡同志主持。会议首先由市司法局副局长杨启文同志宣读《津市市“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工作方案》讨论稿,接着由与会与会成员发表讨论意见,最后由市政法委纪检组长龚平同志做总结性发言。
做好“12.4”宪法日宣传活动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要求,也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法治津市的具体措施之一,全市上下会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将宣传工作认真做到位。
(津市市司法局 姜水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