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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连续三届被评为“全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7-01-16 11:09:41 【字体:

近日传来捷报,津市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被湖南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评为“2016-2018年全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这是该队自2010年以来连续三届获此殊荣。

多年来,津市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始终坚持以规范执法、依法办事为根本,以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人民满意警队创建,推行“四个强化”措施,即强化法治理念教育、强化法制业务培训、强化法制工作监督、强化社会法治效果,严格队伍管理正规化,建立健全执法工作机制,规范执勤执法行为、办事程序和权力运行,加强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及时解决群众和社会反映的突出问题,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群众满意率明显提升,有效促进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

近年来,津市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先后被评为全国优秀县级车管所、湖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湖南省公安机关爱民示范岗、湖南省人民满意交警基层所队,连续两届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连续八年被省交警总队,市交警支队,津市市委、政府评为绩效考核红旗单位或先进单位。执法质量考评连续八年荣获常德市公安交警系统第一名,多次被评为省、市公安、交警系统“规范执法示范单位”,优化环境效能测评一直名列津市市前茅。

(津市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石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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