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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机关四大举措服务“新常德新创业”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3-07-26 17:15:41 【字体:

  昨日,记者从市委六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上了解到:“服务企业发展、规范执法措施、严禁违法办案、强化监督落实”这四大举措,已成为当前全市政法干警服务“新常德新创业”的集结号和动员令。
  为了给全市“三改四化”、“一改四化”和“1115”工程营造安全、公正、高效的发展环境,市委政法委经过深入调研和多方征求意见,制定了《关于全市政法机关服务“新常德新创业”、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的意见》。意见指出:要充分行使职能,依法服务企业发展。围绕企业发展,认真履行优化管理服务、改善治安环境、维护生产秩序、净化经营环境等八项工作职责。要规范执法措施,慎重办理涉企案事件。坚持“六个慎重”,即慎重取证、慎重羁押、慎重扣押、慎重定性、慎重处罚、慎重公告。要严禁违法办案,防止执法不廉不公。明确了严禁利益驱动执法;严禁借联系、服务企业之名谋取私利;严禁非法介入企业经济纠纷;严禁歧视执法、选择性执法;严禁对同一企业的同一法律关系案件多头执法、多头查办等“十个严禁”。要强化监督落实,确保服务实效。采取建立联系企业制度、畅通投诉渠道等措施,加强执法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违法查究。在市委政法委设立涉企服务与投诉电话和投诉邮箱。对年内有效投诉3次以上的政法单位,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对经查证属实的相关责任干警,当年考核确定为称职以下等次;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何英平指出:这四大举措,是全市政法干警服务“新常德新创业”的集体庄严承诺,是全市政法机关服务和保障常德经济社会发展的行动指南。全市政法各单位和广大政法干警务必迅速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六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的精神上来,统一到市委政法委这个意见规定上来,严格规范执法办案和管理、服务行为,不断提高政法工作的服务和保障水平,为“新常德新创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市委政法委  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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