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市检察院发出首份《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书》 保障在押人员权益
为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监管场所安全,市检察院向市公安局武陵分局发出了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的首份《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近日,市检察院驻市看守所检察室检察人员在对看守所的日常检察工作中发现,看守所在押人员汤某咳嗽严重,并伴有咳血。检察人员通过与汤某谈话了解,其入所前就患有肺结核病,入所之后病情加重,并伴有咳血、午后低热夜间盗汗。见此情形,检察人员立即与看守所领导联系,要求看守所及时提解汤某到医院进行身体检查。后经检查确认,汤某患有右上肺结核病,具有传染性。对此,经慎重研究,该院认为汤某系未成年人,所犯罪行不严重(盗窃罪),其身体状况不适宜继续羁押,无继续羁押必要,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向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发出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书》,建议对汤某予以变更强制措施。武陵分局收到建议书后高度重视,当天就对汤某变更了强制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回复了该院。
(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