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中院召开委托执行和特殊主体案件清理阶段工作会议
为提高委托执行案件和全市开展的特殊主体执行案件工作效率,推动两项活动深入开展,11月2日,常德中院在鼎城区法院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市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李菊初,各基层法院分管执行院领导、执行局长以及市中院执行局全体干警参加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各基层法院两项活动开展情况、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主要困难。市中院执行局针对委托案件清理过程中有关法院反映的乱委托、多头委托、委托法院不及时回复、文件程序不全等现象,专题组织学习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关于规范委托执行案件结案标准的通知》,统一了标准,进一步规范了执行程序。
市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李菊初充分肯定了前阶段各基层法院取得的成绩,对今后开展两项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他强调,全市法院要科学借力,充分借助党委、人大、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力量,推动执行工作高效开展;要穷尽一切执行手段,充分运用好21种执行威慑机制,树立执行工作权威,提高执行效率;要积极采取救助措施,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用好执行救助手段,缓解矛盾,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执行大环境。同时,要搞好数据报送和信息沟通;高度重视抓交办案件;要选准结案方式,充分保障案件质量,争取在今年剩下的最后两个月内高标准完成两类案件的工作任务。
(市中院 刘 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