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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旁听二审案件

来源:常德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10-10-11 10:58:53 【字体:

  10月9日上午,近20名人大代表在市中级法院第一审判厅旁听一起行政诉讼案重新审理。庭审从8点30分开始,严格按照审理程序进行审理。

  2010年4月15日,李春英向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上诉人李春英与第三人何启权系夫妻关系,家有房屋一栋,其房产证上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为何启权。2006年9月29日,第三人何启权帮朋友到澧县宜万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自愿将其房屋作抵押担保,向被上诉人澧县房管局提出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被上诉人澧县房管局经审查,认为第三人何启权提交的资料齐全,房屋权属清楚,便为其办理了抵押登记,并向第三人澧县宜万农村信用合作社发放了《房屋他项权证》。因借款人到期不能归还贷款,第三人澧县宜万农村信用合作社要求第三人何启权履行抵押担保义务。上诉人李春英知情后认为抵押房屋是夫妻的共同财产,被上诉人澧县房管局在没有证据证明其同意抵押的情况下为第三人何启权办理抵押登记违法,要求撤销该抵押登记。一审判决维持了澧县房管局的抵押登记行为,李春英不服,遂上诉至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对本案重新审理。

  在庭审现场,每位人大代表手持一张《人大代表听庭评庭活动评议表》,对庭审现场审判人员的仪表风纪、庭审驾驭能力、立场是否中立,检察人员的仪表风纪、是否使用法言法语等方面做出书面评议。(记者 马黎)

       

       

       

              (转自2010年10月9日常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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