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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督查《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落实情况

来源:常德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10-08-12 18:03:34 【字体:

  8月3日,市人大召开关于对落实《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工作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先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沈习淼、市中级法院院长邬文生、市人大内司委主任万利、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饶南丙、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法院院长、法院执行局局长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元英主持。

  6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作出了《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为了认真落实《决议》,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重点督促办理一批被执行对象为行政机关和人大代表的典型案件,通过督办这些特殊主体的执行积案,促使其他被执行对象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此次会议旨在明确此项工作目标和组织领导,为分阶段解决全市法院系统执行难问题探索行之有效的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会上,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邬文生讲评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分析了执行难现状及成因,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措施。他指出,去年以来,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主题,强化措施,规范管理,完善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执行工作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仍然存在,部分案件积压无法解决,全市法院面临巨大压力。法院执行工作需要得到党委、人大、政府和社会各界更多的关心、支持和配合。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邬院长强调,一是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建设,二是进一步强化执行工作措施,三是进一步加强涉特殊主体案件的执行,四是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行为,五是进一步优化执行工作环境。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内司委主任万利在会上宣读了《关于对落实<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情况进行重点督查的工作方案》。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饶南丙同志要求有关党委政法委和人民法院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加强工作机制建设,切实化解执行难题。

  市政府副市长沈习淼表示,市人民政府将高度重视今天会议交办的部分涉及特殊主体案件办理工作。他强调,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支持法院执行工作的主动性,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突出重点,全力配合好涉府执行案件的清理,着眼长远,完善配合支持法院执行工作的长效机制。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先平在会上指出,这次会议确定的重点督查活动,被执行对象是特殊群体,为了使这一工作达到预期目的,整体推进和解决全市法院系统执行难问题,首先,要提升重点督查活动中两个群体的思想认识。一是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及常委会各工作机构人员的认识,他们作为法律监督的主体,要从三方面统一认识。第一,加强对法院工作的监督是法律法规的规定动作;第二,重点加强对行政机关自觉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到位,是依法治国要求的义务动作;第三,重视对人大代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教育,是选民要求应有的动作。二是提高“一府两院”及其组成机构、行政机关的认识。对于他们,要明确的是:执法者必须首先树立守法意识;当权者应该相信法律至上的原则;为官当怀大意志,要把人民的意志作为最大的意志。其次,在重点督查活动中要坚持三个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相统一的原则,加强党的领导是做好这项工作的政治保障。坚持法律与行政、经济等威慑相协调的原则。法律的执行讲究威慑力,执行工作综合治理需要上新台阶,以法院为主,各个部门协调作战。坚持执行到底和实现和谐稳定相一致的原则。执行到底是督查工作的要求,和谐稳定是人大工作的要求,要把二者结合起来。再次,要明确督查活动的职责。参加此次会议的市人大内司委、市人大常委会联工委、市政府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单位要各尽其责。最后,要突出三个方面的工作成效。主要看三点,一看提出的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是否做到了案结事了;二看联动机制确定的责任单位是否做到了责定工到;三看广大市民,包括社会群众、人大代表和部分案件当事人是否点头称好,是否满意。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元英要求,要制定好工作方案,向同级党委汇报,争取支持和重视;要突出工作重点,重点督查两个特殊群体的执行难案件;要加强宣传督导,确保在活动期内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王庆全 蒋晓玲 钟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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