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管理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交警支队从5月12日起,开展为期48天的校园周边环境交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
为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针对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自备或长期租用、借用期达半年以上的校车和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7座(含)以上的载客汽车,进行大摸底大排查大清理,检查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是否核发“校车准运证”、是否粘贴“校车”专用标识;落实“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度,对于一个记分周期内因交通违法记满12分或者发生责任重大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坚决取消驾驶校车资格;对校园周边不按警示标识行驶、逆行、超速、不按规定让行、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严厉查处拖拉机、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搭载学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完善学校周边道路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在城区、城关镇学校周边的道路设置上学、放学时段的临时停车泊位,方便接送学生车辆停放;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学、放学时,派交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
(转自2010年5月14日《常德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