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国初文明执法示范中队”扬帆远航
载着荣誉与重任, 站在新的起跑线上,沈国初与他的“沈国初文明执法示范中队”, 开始了扬帆远航。
自从5月6日被公安部命名为“沈国初文明执法示范中队”以来, 沈国初与他所在的常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一中队深知以个人的名义命名示范单位,作为全国10个文明执法示范中队之一和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以及交警系统执法标兵中推选出的典型代表,责任重大,任重道远。
他们以实迹行动不辱使命,发挥以个人带动群体、以群体带动整体的示范效应。首先向三湘四水的全省广大公安交通民警发出了《文明执法倡议书》:
在执法理念上,提倡“三不”:“不轻易放过任何一起交通违法行为,不随便伤害被处罚人的自尊心,不树立对立面”。牢固树立规范执法理念,正确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执法与处罚的关系。
在执法程序当中,走活“三步”:第一步,晓之以理,讲明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第二步,动之以情,讲清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第三步,轻重有节,对轻微违法行为教育放行,对严重的违法行为严处不怠。坚持文明执法,注重宣传教育,争取人民群众的支持与理解。
在执法纠违当中,严守“三心”:在违法人不配合与僵持中保持“耐心”;在权利与利益诱惑前保持“廉心”;在人情与执法的冲突中保持“公心”。牢记职责与使命,恪守职业道德,严格公正执法,树立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在服务群众时,做到“三动”:动眼、动嘴、动心。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群众最关心的事情做起,努力构建符合时代要求的和谐警民关系,做人民满意的交通警察。
同时,将把二十多年来摸索出的“三·三工作法”,始终贯穿在执法过程中,保持理性、平和的心态和文明、规范的形象,坚持人性化执法,实行服务型管理。保持淡泊名利的高尚道德情操,工作上高标准、生活上低要求,物质上耐得住清贫、经得起诱惑、管得住小节。不接受违法当事人的钱物和宴请,不利用手中的权利谋求自己的私利,洁身自好,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
(牟建平、陈自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