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法院法警工作座谈会召开
根据今年全省法院法警工作要点和全市法院院长会议精神,3月23日,市中院召开全市法院司法警察工作座谈会。参加座谈会议的有支队全体领导、各基层法院法警大队大队长。中院分管法警工作的院领导黄天伏到会作了重要讲话。
座谈会上,支队长黄志坚对全市法院2009年度司法警察工作作了简要回顾。2009年全市两级法院法警队在本院党组的正确领导和上级警队的具体指导下,司法警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为两级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警务保障。一是工作谋划抓得早。二是队伍建设抓得精。三是警务保障抓得实。四是安全防范抓得牢。首先,抓好警务工作的规范化,严格按照最高法院“四个规则”办事,防止工作中出现混乱局面;其次,抓好重大案件的安全防范,防止工作中的漏洞;第三,抓好安全防事故检查,防止工作中的疏忽大意和麻痹思想,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装备建设、警衔管理、机关安全保卫等其他工作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在总结工作成绩的同时,也指出了工作存在的问题。
政委彭先桥代表支队就今年的工作提出了五个“加强”的要求:一是加强法警队伍的政治教育和廉政建设。二是加强法警队伍的专业技能训练。着重抓好司法警察的轮训、在职训练、“四会教员”培训、专业技能培训和专业技能竞赛等,打造一支业务技能过硬的司法警察队伍。三是加强警务保障工作。重点抓好省院二审死刑案件和全市法院刑事、重大民事、行政案件开庭的警务保障。抓好死刑执行工作和重特大案件的集中保障工作。四是加强安全防事故工作。加强安全教育;加强检查、督察;加强枪支管理,防止发生涉枪事故;加强处置突发事件和维稳工作。五是加强警衔管理和法警工作信息化建设。会上,各基层法院法警大队长就今年全市法警工作要点提出了建议和修改意见。
最后,院领导黄天伏在会上强调:要继续贯彻去年全市法院司法警察工作会议精神、全省法院司法警察工作“郴州会议”精神和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先进事迹报告会议精神,指导我市法院系统的司法警察工作开创新局面。一是强化队伍建设,法警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廉洁素质要有新的提高。二是司法警察在警务保障中必须实现“四个确保”,即:确保不发生人犯脱逃、自杀、自残和伤害等事故;确保在司法警察手中不发生涉枪事故;确保执行死刑万无一失;确保处置群体突发事件不激化矛盾。三是警用物质装备和办公条件要适应工作的需要。四是信息、宣传、调研工作要有明显进步,充分展示司法警察的成绩和风采。
(市中级人民法院 粟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