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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知识产权案件七成调解解决

来源:常德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10-04-27 08:25:46 【字体:

  2009年以来,市中院民三庭认真贯彻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理念,将调解贯穿于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全过程,效果明显。截止今年3月,该庭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30件,审结27件,结案率90%,其中调解、撤诉结案19件,调解、撤诉率达到70.4%。主要做法是:


  一是诉前引导,打好调解基础。针对当前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周期长、有些侵权案件双方当事人很难服判息诉、执行阶段甚至矛盾升级等实际情况和特点,着力抓好诉前引导工作,抢抓诉前调解的时机,将调解与知识产权普法相结合,对原告充分法律释明,告知其权利义务和诉讼风险;对被告进行普法教育,建立“知识产权”意识和概念,及时纠正其侵权行为。该庭通过诉前引导,促使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原告自动撤诉6件。


  二是诉中协调,找准调解基点。知识产权案件本身比较复杂,侵权是非之间、轻重之间并没有很明显的界限和尺度。为提高案件调解效率,紧抓个案特点,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的基础上,围绕争议焦点,找准法律依据,为每个知识产权案件精心制定调解方案,即便是系列案件的不同被告也是充分做到尊重案件自身的差异性,以合情、合理、合法的调解方案赢得双方当事人的认可,使调解工作事半功倍。在处理重庆啤酒国人有限责任公司6件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中,准确把握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心理、诉讼目的,为双方当事人寻找利益的平衡点,寻找共赢的出路,积极促成调解、撤诉5件,达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是诉后督促,促进调解履行。为了真正做到“案结事了”,积极做好答疑工作,提高当事人对裁判文书、调解方案的认可度,尽最大努力敦促在调解成功后及时履行调解方案,避免申请强制执行的状况。凡经调解的案件均已自动履行完毕,取得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是积极宣传,注重审判延伸。该庭除了依法公正审理好每一起知识产权案件外,还坚持通过对司法案例、司法经验的介绍等一系列的法制宣传活动,提高市场竞争主体的商标战略意识、商标价值意识和商标保护意识。同时,注重积极拓展司法审判参与社会治理的功能,运用司法建议的形式,向有关部门或企业揭示管理上的问题和不足,促进他们完善管理,从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祁圣友 粟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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