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法院执行六名罪犯死刑
12月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唐世平、蒋金梅、郭先红、姚良进、陈星、李召齐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抢劫犯姚良进,男,36岁,系桃源县黄甲铺乡人。2006年7月,罪犯姚良进提出要送女友黄艳艳(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生日礼物。同月3日16时许,姚良进携带一把尖刀窜至武陵区建设路的“亲子园”孕婴儿童服饰店,乘店主杨媛钧(女,殁年29岁)不备,用尖刀捅刺其胸腹部、背部,扼压其颈部,撞击其头面部,致杨媛钧死亡。之后,姚良进劫走杨媛钧佩戴的价值2980元的铂金钻石项链一条和现金2400余元。
贩卖、运输毒品犯蒋金梅,女,27岁,四川省邻水县人。2005年12月6日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万元,因怀孕被暂予监外执行一年。2007年5月至7月,蒋金梅为主伙同同案被告人胡锡兰、张明杰、胡锡胜(均已判刑)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2次,共计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521.4克。
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判处唐世平、蒋金梅、郭先红、姚良进、陈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核准判处李召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市中级法院:王庆全 粟伟)